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查询”,这种说法有失偏颇。
“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二者区别在于失信属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经过法律申诉也迟迟不还钱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在被债权人申诉、强制执行后,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情节严重者还会造成刑事拘留。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某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经济快速发展中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1
那么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
到底有什么区别?
首先两者的概念不同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妨碍、抗拒、规避执行等行为,由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
其次被执行人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当然也有例外
01
当被执行人有履行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02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后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
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都会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办理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要面临巨大的成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延伸阅读:老赖资讯 老赖视频 老赖查询免责声明:如内容违规投诉举报,请联系客服删除